监理工程师订立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当事人资格 :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原则:
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通过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内容:
监理合同应明确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监理范围、监理报酬、监理期限、监理标准和监理程序等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应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并按合同约定派出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格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双方权利与义务
委托人权利:
包括授予监理人权限、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
监理单位权利:包括获得监理报酬、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参与工程验收等。
双方义务:包括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质量、保守业主单位的工程信息等。
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合同变更与补充:
如托付人需要增加监理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合同期限延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其他约定:
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方式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