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申诉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诉时间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诉方式
考生需要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而不是向当地市级考区提出申请。
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支持材料(如监控录像、答题卡复印件等)。
申诉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申诉流程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申请人。
二次申诉
如果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向上一级人事考试机构继续申诉。二次申诉时,考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注意事项
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申诉材料须真实有效,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申诉结果一经确认,不再进行更改。
成绩复查范围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如果考生的成绩差太多主要体现在客观题上,那么复查可能无法解决问题。
申诉次数
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如果考生已经尝试过复查并且结果没有变化,那么再次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可能非常小。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已经明确。建议考生在申诉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