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销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注明注销原因;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准备)。
提交注销申请
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住建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补正材料;
审核通过后,住建部门将出具一级建造师注销证明。
办理其他注销手续 (如税务、社保等)并交回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意事项
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注销进度;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
注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住建部门咨询;
办理注销手续期间,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他单位的注册建造师;
注销完成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交回住建部门。
如果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您可能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身份证原件;
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