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规定如下:
考勤记录要求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的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
对于监理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的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40%。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施工现场的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项目现场人员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每日考勤人数不得低于本项目录入管理人员人数的50%。
考勤方式
考勤应记录在监理项目单元中,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并在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总监代表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请假凭据一并报公司汇总。
请假程序
丧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且必须书面申请,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须告知业主现场代表。
违纪处罚
迟到罚款10元/次,早退罚款3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酌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
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并加罚2倍基本工资。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丧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其他违纪行为,如未按时打卡、未经批准私自请假等,均按旷工或迟到早退处理,并视情况进行罚款或除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团队能够按照既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其职责,并保持专业的工作态度和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