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适用性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类型
新建工程:从无到有建设的工程。
扩建工程: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或增加功能的工程。
改建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以提高使用效能或满足新的使用要求的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设备采购监理:对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过程进行监理。
制造监理:对制造过程,特别是大型设备或特殊要求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理。
监理工作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审查勘察方案等。
施工阶段:包括现场施工质量的监控、进度的跟踪等。
保修阶段: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其他规定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职责。
监理工作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确保监理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适用标准规范清单
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实施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国家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以及建设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测等服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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