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出材料清单如下:
转注册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由原单位盖章确认。
身份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证书:
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与新单位的雇佣关系。
解聘证明:
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已解除劳动关系。
继续教育证明:
如果在有效期内变更,可能需要提供以满足延续注册的教育要求。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文件。
建议:在准备转出材料时,建议详细查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