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印章要求标准如下:
印章规格
印章直径一般为13mm至15mm。
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为35mm。
印章形式也可以为同心双环,外环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印章持有人姓名以及注册编号,直径为30mm。
印章内容
内圈为“二级建造师”,外圈为“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印章内容应包括二级建造师的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执业类别、有效期等。
印章上还可以添加执业单位、职务等其他信息。
印章使用规定
印章必须由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与本人身份、职务、执业范围相符。
不得在非法、违规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如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材质与刻制
印章一般采用金属材质,如不锈钢、铜等,且应具有较高的硬度和耐磨性。
印章材料应符合国家关于印章材料的相关规定,保证印章的耐用性和不易被篡改。
其他要求
印章样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包括印章直径、字体、字号等。
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执业印章编号、姓名、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注册专业、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聘用企业名称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印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以便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和验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