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与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原版《消防法》第二章节的第34条规定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新版《消防法》对此内容进行了沿用,并未进行修改。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应急管理部提出的新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中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消防法的修改内容
新《消防法》对第三十四条内容未进行改动,因此对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政策及未来的执业工作没有直接影响。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新《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作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
消防法律法规与标准
在消防法律法规与标准方面,新消防法继续强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综上所述,新消防法对消防工程师的相关规定并未进行重大修改,仍然强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重要性,并且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资格要求。建议相关从业人员继续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具体实施细节,以确保合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