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项目执行组织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7.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的角色要求具备组织、执行、协调、业务技术以及总结创新能力,同时需要具备高度的思想、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