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注销
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系统。
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如身份证明、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等。
个人申请注销后,需通知企业登录系统,查询并确认个人提出的注销注册申请,然后上报。
企业通过注销审核
企业登录企业一建系统账号,查看并确认离职人员的注销注册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处理。
企业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注销注册申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需现场签字。
企业出具《解骋证明》,以证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解除。
材料审核与公示
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身份及证书信息,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对申请进行异议。
如有异议,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若异议成立则驳回申请。
领取注销证书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申请人携带注销证明文件前往建设部或授权机构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证书。
建议:
个人在申请注销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准确无误。
企业在确认个人申请后,应及时完成上报流程,以确保注销过程顺畅。
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处理,以免影响注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