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去世后,注销手续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包括建造师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销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
3. 审核与公示: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4. 注销完成: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相关部门将完成注销手续,一级建造师资格自动失效。
另外,如果企业负责办理,可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企业端),在一级造价工程师页面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