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索赔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的成立条件
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
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索赔资料的准备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在28天内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的程序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方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索赔费用的计算
实际费用法: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可提起索赔的事件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建议在实际备考过程中,重点掌握索赔的成立条件、索赔意向通知的内容和提交程序、索赔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时限,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题练习,提高对索赔流程和实际应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