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离职备案流程如下:
提前申请:
提前30天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
与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债务清偿等。
证件退还与工资结清:
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并在必要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
如果公司认为需要,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变更:
联系所在省建造师协会或当地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离职证明和上一份劳动合同作为证明,以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注销手续:
辞职后,携带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辞职证明到注册地建设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网上申请变更: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变更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原单位同意调出:
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管理系统,同意调出建造师,并保存申请。
上报与审批:
原单位同意转入并上报,完成所有手续后,建造师即可继续在原所在省从事一级建造师相关工作。
建议尽快与当地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