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的新规定如下:
成绩合格标准
自2021年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
具体科目合格分数线为: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成绩滚动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免试级别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成绩有效期
考全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增报专业: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缺考处理
缺考意味着考生没有参加某次一级建造师考试,因此该次考试的成绩为零分。在查询成绩时,缺考的科目成绩会显示为“-1”。
缺考不会导致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失效,但会影响成绩有效期的计算。如果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这些规定自2021年起开始执行,并在后续的年份中进行了确认和更新。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