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供电设置要求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7 00:23:26

一级建造师在供电设置方面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双路电源和自动切换

施工供电应设置双路电源,并能够自动切换。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作业面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供电。

配电系统分级

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同一个开关箱最多只可以直接控制2台用电设备。

配电装置布置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配电装置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母线槽安装

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配电母线槽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60m宜设置伸缩节。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的正下方。母线槽连接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

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方;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规范规定。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对于敷设在室外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当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措施,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接地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地接地。非镀锌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之间连接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连接导体,保护连接导体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之间不跨接保护连接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消防用电设备供电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组设计方案。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由一段或两段消防配电干线与自备应急电源的一个或两个低压回路切换,再由两段消防配电干线各引一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时,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应急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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