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场地设置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最小操作场地面积: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6m,普通车宽度为2.5m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10m×10m为宜。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场地与建筑的距离: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操作空间的控制: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办公室设置规范
环境要求:办公室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易于疏散的地方,办公室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设施要求:办公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其他相关规定
火灾风险评估:在场地设计之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以确定场地的消防安全等级。
紧急出口:场地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是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发生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可用性,方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灭火和救援操作,同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建议在设计和使用消防场地时,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以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