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提出索赔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这些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索赔证据:
合同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
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天的活动和事件,包括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工程照片和录像:
记录工程的关键阶段和事件,作为视觉证据。
备忘录和书面确认:
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给予书面确认。
签证文件:
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文件,证明某些工作已经完成或同意进行。
往来函件和通知: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气象报告和资料:
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
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在投标阶段,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也可能作为索赔的证据。
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证明工程质量或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核算资料和财务报告:
包括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证明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其他证明材料:
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在准备索赔证据时,应确保所有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与索赔事件直接相关。此外,索赔证据应当全面覆盖索赔事件的发生、影响和结果,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