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形式
主要以 笔试形式进行,部分地区实行 机考。
笔试为 闭卷考试,机考为 无纸化考试。
考试组织
由 人事部和 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厅(局)和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频率
每年的 一次考试。
考试制度
实行 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命题并组织考试。
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 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考试科目
通常包括《工程管理与实务》等科目。
考试合格标准
滚动考试制度,即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报考条件
一般要求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或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且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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