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质量规定

赫顿百知 · 2024-12-27 02:18:00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管理中,必须遵守以下关于项目质量的规定:

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每月向业主监理提交一份本月的技术质量总结。

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钢筋、水泥和混凝土等各类材料需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分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板、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未经检查合格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施工管理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禁止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项目相对应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单跨30米及以上大跨度建筑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实名制打卡率必须达到80%以上。禁止超范围执业、无证上岗。

材料和设备检验制度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部品部件、设备等,必须进行检验和验收。对钢构件加工、预埋件施工、焊接作业、高强螺栓施工,必须做好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员、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字确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危险性工程监控制度

必须紧盯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环节,严格按标准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和冒险作业。

技术交底和记录制度

必须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图施工。必须执行“操作者自检、班组长组织互检、上下道工序交接检”,填写《分项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单》,参检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未经检查合格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工程自查自评验收制度

必须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查自评验收,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竣工标准。必须保证竣工图与实体工程一致,并留存备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从总承包到具体施工过程,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和验收标准,以保证最终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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