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销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司内部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税务注销
公司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确保税务状态正常无欠税。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公章、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地点到税务局办理注销。
工商局清算
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获取清税证明。
登报公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通知债务债权人清偿债务。
工商注销登记
办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银行账户注销
前往公司开户银行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
一级建造师资格注销
个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个人或企业确认注销申请后,由企业上报。
准备好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相关材料。
到注册企业所在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大厅施工企业资质窗口办理,由办事人员签字盖章留存相关文件。
后续追究
如有未履行的相关责任,将依法追究责任。
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转存档案,供今后查新。
请注意,注销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