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行政诉讼规定

略懂点知识 · 2024-12-27 02:30:27

一级建造师行政诉讼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起诉条件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期限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判决执行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标准性文件。

这些规定为一级建造师在面临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了明确的行政诉讼途径和程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一级建造师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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