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的工程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此外,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发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最低保修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延长,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发包方提交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