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排列确实存在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号码排序规则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号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排序规则如下:
前6位为发证机关代码,表示一级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级建设部门。
第7、8位为发证机关自编号,用以区分同一机关下不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号码。
第9位为所在省份的汉字数字代码,用以表示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10至13位为顺序号,表示同一地区同一机关下不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顺序号,从0001开始递增。
考试顺序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其考试顺序为: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场座位安排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场座位是按照S型设置的,具体座位分配顺序为:
左边第一排一号开始,到末尾之后又从第二排的末尾开始往前面推,推到第二排第一个又往第三排第一个推,如此循环。
这些规定确保了注册号码和考试安排的唯一性和有序性,便于管理和查询。建议考生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