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火灾隐患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7 04:10:54

一级消防工程师在火灾隐患方面的职责和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火灾隐患的定义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私自变化防火分区,轻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定,影响公共安全的。

其他可能增长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集体讨论或者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技术论证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结论性判定意见至少应有2/3以上的专家同意。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的情形包括: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火灾隐患的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除措施包括:

当场改正的情形,如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等。

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整改完毕后,记录、报送责任人或管理人存档备查。

火灾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火灾风险评估应首先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但火灾隐患排查不完全等同于火灾风险评估。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火灾风险;但是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灾隐患。

总结:

一级消防工程师在火灾隐患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并判定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定期检查、集体讨论和技术论证等方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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