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排烟标准

左岸教育 · 2024-12-25 01:24:19

一级消防工程师排烟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机械排烟量

一般公共建筑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

高层民用建筑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0m³/h。

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且要求走道两端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若房间与走道均需排烟,走道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机械加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储烟仓与清晰高度

储烟仓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清晰高度: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其他规定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从而减少火灾的危害和损失。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建筑的类型、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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