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质保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必须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通常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如果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保修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超过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以上要求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具体实施时还需遵循合同约定和工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