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四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
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
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继续教育形式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初始注册与延续注册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处理
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总结: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60学时的必修课和60学时的选修课,且每两年需完成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均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需参加补习班并通过考核才能重新申请注册或恢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