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和报告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组应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初步检查和现场检查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工程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并准备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组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装、装修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资料审核
除了现场检查外,还需要审核工程的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都已得到满足。
问题整改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整改完成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
完成所有检查和审核后,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明确指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正式交付使用
工程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将根据验收报告进行最后的处理,并正式将工程交付使用。
建议:
施工单位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前完成所有自检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好各参与单位,确保验收过程规范、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