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单方面注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自愿注销
-二级建造师本人可以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并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
非自愿注销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资格证书。
所在的建筑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再具备相应的资质。
变更注册单位后的注销
如果二级建造师更换了工作单位,需要在新单位重新进行注册,并在重新注册前注销原单位的注册资格。
提交相关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新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注销
建造师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注册资格会自动注销。
办理流程
准备必要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提交注销申请
填写《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连同准备好的文件一并提交给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审核
聘用单位在收到注销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符合要求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聘用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及公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注销信息将被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二级建造师资格将被正式注销,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告。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建造师需要将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交回给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上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破产或建造师死亡,注销手续可能会被自动处理,无需个人主动申请。
建议:
如果有注销需求,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