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挂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多证合一
持有多本证书的,需将证书挂证于同一单位,不得将其他证书挂在其他地方,否则需要先办理注销或退工手续。
挂证不挂章
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一般只愿意挂证,不愿意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挂证不挂章意味着注册证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保级,而不用于招投标或实际工程项目。
不参与投标
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实际工程项目,也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果确实需要参与,则费用需另外计算。
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证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证费用外,企业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证费之内。
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后,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需支付订金,建委验收后支付剩余挂证费用。
注册期签约
挂证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一次性付清。
注册问题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并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转注与注册
挂证期间,持证人需确保在合同期满后能够顺利转注回原单位,企业应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提示
挂证存在一定风险,如企业被查处可能导致证书被回收和撤销资格。因此,选择挂靠单位时要谨慎,尽量选择正规企业或通过信任的中介机构。
合同细节
合同中应明确薪水发放方式、证书保管、丢失赔偿、保险、投标费用报销、继续教育费用、工程项目挂靠细节、责任要求、合同违约处理等内容。
建议在签订挂证协议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所有细节明确无误,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