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
1.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2. 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3. 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等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
4.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港航一级建造师还可以在高速公路各工程类别(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机电工程等)以及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等领域担任重要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未列入或新增的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