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转考到其他省份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绩转出
向原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目标省市和联系电话等。
提交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等待原考区出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成绩转入
到达目标省份后,向当地考试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等。
提交原考试地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经过审核,当地考试部门会协助完成成绩档案信息的转入。
注意事项
考生需要主动申请,并及时关注各地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成绩转入和转出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报考。
在省内地级市之间报名无需办理转考证明,考生档案信息省内互认。
选择参考地后无法修改,因此考生需要谨慎选择。
外省转入考生将作为新考生处理,并可能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请根据最新的官方通知和规定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