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
2024年1月3日至1月7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维护,期间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并于1月8日恢复系统正常使用。
2024年1月,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新增撤回功能,允许建造师在提交申请和企业上报期间单方面撤回注册申请,无需企业同意。
资质审批管理
2023年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即将推出的2024新版《资质标准》奠定基础,特别关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人员和业绩要求。
2024年3月,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建造师与职称人员在一年内只能被认可两次,第三次及以上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执业资格要求
2024年3月,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消防验收相关服务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多项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等。
江苏省住建厅在2024年初推出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指出,承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需持有建造师等注册资格。
跨地区执业
2023年9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通知中提到,获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及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今后可在雄安新区注册工作,这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政策体现了住建部对注册建造师管理的加强,旨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并规范建筑行业执业行为。同时,也促进了建筑行业人员流动和资质审批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