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恢复初始注册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基本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未被吊销或注销。
继续教育学时达标。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重新注册流程
登录所在省份的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资料,并打印出注册申请表。
将注册申请表及书面材料提交至初审部门,部分地区可能支持邮寄或网上提交材料。
初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通过后提交至省级建设厅注册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若资格证书上该申请专业的签发日期超过注册之日三年时间,需提供自申请之日起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项120学时,增项60学时。
申请人需要找到新单位,并由原单位和新单位配合签署证明文件,完成网上变更申请。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证书已过期或需要变更注册信息,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详细指导。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聘用企业的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