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仔细检查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被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