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重新注册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继续教育要求:
在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需要参加不少于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合同与聘用关系:
申请人需要与聘用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证明劳动、人事、工资关系。
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如65周岁。
无不良记录:
申请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且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一定时间内没有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无注册证书吊销记录: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没有被吊销。
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期间,申请人所负责的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聘用单位符合要求: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需要符合注册单位的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以最新的官方发布和相关法规为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在重新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建造师(如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