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集合结算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按月预支工程款。
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
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即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该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定额结算
造价师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工作内容制定一个总价,并根据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分段收取款项。
时间成本结算
造价师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和费率计算工作的成本,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调整
已知投标综合单价时,确定结算时的综合单价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
超出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可能是在原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打折或按定额组价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工程量变化: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减去原清单工程量,或中标综合单价乘以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加上约定综合单价乘以剩余的工程量。
差价部分:自主报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人工差价的计算。
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索赔签证等费用的计算和结算。
规费和税金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确保结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