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如果造价工程师存在违规行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投诉。以下是投诉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投诉条件
招标控制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计价。
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
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投诉程序
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五天内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起投诉。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由。
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投诉受理与处理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告知投诉人。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建议
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尽快按照规定的程序提起投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或恶意投诉,以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书面结论。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造价工程师招标投诉的相关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