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拥有以下权限:
审核工程造价
审核材料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各项费用,并评估其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
制定工程造价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工程造价标准,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签署合同
有权签署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监督工程进展
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确保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确定工程变更
确定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变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参与工程验收
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提出工程结算
提出工程结算,包括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程效益等方面的结算,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执业权利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享有签字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
职业尊重权
在职业活动中应受到尊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继续教育权利
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保密权利
在执业过程中,有权要求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获得报酬权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拒绝非法指令权
在执业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
参与决策权
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定权利
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独立执行业务权
有权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
签字权
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有签字的权利。
知情权
有权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项目合同内容、设计图纸、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方法等。
建议权
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采购计划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拒绝不当指令权
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职业道德的不当指令。
申诉与控告权
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公正处理。
这些权限保障了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