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抵押权是什么

玫瑾家庭养育 · 2025-01-03 20:12:32

抵押权是指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具体来说,抵押权的特点包括:

不转移占有: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然占有抵押物,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担保债权:

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的变价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

在多个债权人中,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

抵押物的范围: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抵押登记:

对于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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