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虚假报名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
考试成绩无效
对于已取得证书的虚假报名者,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禁止参加资格考试
虚假报名者将在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记入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并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考试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失信惩戒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建议所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因虚假报名而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