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喷漆要求如下:
喷涂料应采用半干法喷涂,喷涂料加入喷涂机之前,应适当加水润湿,并搅拌均匀。
喷涂时,料和水应均匀连续喷射,喷涂面上不允许出现干料或流淌。
喷涂方向应垂直于受喷面,喷嘴与喷涂面的距离宜为1〜1.5m,喷嘴应不断地进行螺旋式移动,使粗细颗粒分布均匀。
喷涂应分段连续进行,一次喷到设计厚度,内衬较厚需分层喷涂时,应在前层喷涂料凝结前喷完次层。
施工中断时,宜将接槎处做成直槎,继续喷涂前应用水润湿。
喷涂完毕后,应及时开设膨胀缝线。
漆膜表面光滑平整,无塌陷、无暗坑裂缝、无流坠、无明显喷涂的大点,外表没有或者极少数的小颗粒。
角部没有重色即喷糊的现象。
各种涂料、稀释剂的质量必须符合化工部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进厂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严禁使用过期的、变质的漆种和稀释剂。
涂漆用具必须清洁,喷涂用压缩空气应装油水分离器,以排除压缩空气中的水分和油污,使空气净化保证喷涂质量。
涂面处理包括清除物面上存在的尘埃、油污、水分、铁锈、氧化皮等影响漆膜与被涂表面之间附着力的杂质,露出金属本色。
每层漆的涂装应于质检检查并确认后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表面预处理的质量或前层漆的涂装质量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喷漆质量,达到预期的涂装效果和使用寿命。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