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如下: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所有规定的工作。
施工单位自我检查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勘察、设计单位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确保所有相关资料齐全、准确。
材料和设备试验报告
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整改问题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
总结: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法律法规,通过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监理单位评估、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等多方参与,保证工程质量和档案的完整性,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