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对应工程师职称,并可用于申报更高一级的职称。具体而言,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之一。不过,除了职业资格外,申报高级职称还需要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能力业绩等。
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记录 :通过武汉人社·社保服务小程序、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小程序、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验证社保缴纳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师满4年可评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等同中级,累计五年可评高级职称。
学历与工作年限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其他条件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
职称申报次数:同一申报人连续两次职称申报须当间隔一年以上。
转评: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申报平级转评(以考代评除外)。
建议您在申报职称前,仔细核对各项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社保记录、职业资格证明、学历与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以确保申报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