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部分: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包括《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民法商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行政法
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以及内部行政关系。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经济法
调整经济关系,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等。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
包括《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定法律流程。
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熟悉并遵守上述各个法律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这些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为一级建造师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