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配置锅炉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燃油燃气锅炉房位置
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建筑内或裙房内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蒸发量不应超过2t/h。
水处理操作人员
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或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的燃煤锅炉,司炉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
锅炉房设置要求
燃油、燃气锅炉,除了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蒸发量不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量不应超过1260kVA。
锅炉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开,当应设甲级防火门。
锅炉房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锅炉房与附属液化石油气贮罐室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疏散要求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²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防爆要求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锅炉房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其他潜在危险,并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