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共由七章三十一条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
目的: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员。
定义: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管理机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负责全国管理,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
考试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由管理机构和专委会组织命题和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造价员管理
从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才能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造价员需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检验:每3年检验一次,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证书使用: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自律规定
自律行为:造价员应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如不得索贿、受贿、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违法行为:包括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附则
其他规定:包括对造价员在从业过程中的其他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确保其业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