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自2012年人社部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政策变化:
考试报名限制
2018年开始,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报名严格限制专业,非相关专业考生无法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包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三个科目。考生需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配置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配置政策是鼓励而非强制。特定单位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要求最低配置2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政策调整
自2018年新成立应急管理部以来,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施部门由原来的公安部、人社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人社部。
信用监督办法
多省推进相关信用监督办法,如陕西、北京、天津三地试行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将消防工程师数量纳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消防信用评价体系。
重点单位配备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将“鼓励消防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管理工作”中的“鼓励”修改为“应”,强调消防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必要性。
国企、事业单位要求
从2021年初开始,有国企、事业单位在消防岗位公告中要求必须持有一消书或持有一消书者优先。
注册流程简化
河南省、湖北省等地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通知公告中,提出开放消防重点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并逐步变成常态。
免试政策
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未来趋势
虽然现阶段不是强制要求所有消防单位配置注册消防工程师,但长远来看,随着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法规的完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加。
这些政策变化体现了国家对消防安全专业人才的重视,以及通过考试、信用管理和政策引导等手段,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关注最新政策动态,以便及时适应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