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

教育巴啦啦 · 2025-01-08 22:29:57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采取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相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询问签署人员、纠正违法行为等措施。

违法行为查处: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重点监管与清单管理:

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年度重点监管计划。

每年年底前对重点监管清单上的企业组织1次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造价咨询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

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实施商业贿赂、签署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信用管理:

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被依法记录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的,将受到重点监管。

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执业活动信息或信用档案信息等开展监督检查不配合的,特别是实际已开展造价咨询业务但未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以逃避监管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通过上述监管措施,可以确保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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