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一级建造师注册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注册专业数量
一级建造师最多可以注册2个专业,并且必须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资格增项
考生如果希望考取多个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增项,是没有数量限制的,可以将所有10个专业的资格证书都考下来。
申报条件
必须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并获得审核过的资格证书。
必须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必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必须具备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累计不少于5年,并且担任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岗位的时间不少于3年。
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证书。
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岗位,并具备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和工程安全管理能力。
注册流程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在上一注册有效期满前30天内,需要到原注册单位申请延续注册手续。否则在超出有效期的时间内,不能以一级建造师的名义进行职务。
如果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需要提供与原聘单位或企业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且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的有效期。
电子证书
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不再有效。
其他要求
-建造师在提交申请和企业上报期间,可以单方面撤回注册申请,无需企业同意。部门受理以前都可以撤回,部门受理以后将无法撤回,必须注册成功后,进行注销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队伍的素质,同时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管理效率。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变化,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